孟子·滕文公上

孟子曰:“子之君將行仁政,選擇而使子,子必勉之!夫仁政,必自經(jīng)界1始。經(jīng)界不正,井地不鈞,谷祿不平。是故暴君污吏必慢2其經(jīng)界。經(jīng)界既正,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。夫滕壤地褊小,將為君子焉,將為野人焉。無君子莫治野人,無野人莫養(yǎng)君子。請野九一而助3,國中什一使自賦。卿以下必有圭田4,圭田五十畝。余夫5二十五畝。死徙無出鄉(xiāng),鄉(xiāng)田同井。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則百姓親睦。方里而井,井九百畝,其中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畝,同養(yǎng)公田。公事畢,然后敢治私事,所以別野人也。此其大略也。若夫潤澤之,則在君與子矣。”

1經(jīng)界:劃定的田界。

2慢:毀壞。

3九一而助:按照九分之一交稅,其后“什一”指按照十分之一交稅。

4圭田:專供祭祀用田。

5余夫:一家之中,除父母妻子五口外,其余之人稱作余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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