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書·修權(quán)

故三王以義親,五伯以法正諸侯,皆非私天下之利也,為天下治天下。1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,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。

1、商鞅雖然推崇君主集權(quán),但是他強調(diào)君主并非“私天下之利”,而是“為天下治天下”。他認(rèn)為君主必須毫無私心,以國家利益為重,對于那些只顧一己私利的君臣,商鞅毫不客氣地批評道:“今亂世之君臣,區(qū)區(qū)然皆擅一國之利,而管一官之重,以便其私,此國之所以危也。故公私之交,存亡之本也”(《商君書·修權(quán)》))。他不僅從理論上予以說明,更在實踐上進(jìn)行證明,當(dāng)秦孝公希望將君位傳給商鞅時,商鞅斷然拒絕,這與他自己所說的“堯、舜之位天下也,非私天下之利也,為天下位天下也。論賢舉能而傳焉”(《商君書·修權(quán)》)十分吻合。正是在這一意義上,榮肇祖認(rèn)為“法治主義的極端,便是公天下,論賢舉能而傳?!焙芸上Х业摹肮煜隆敝鲝埑3槿藗兯雎?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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